湖北咸丰拿养老金的退休职工恶要贫困户未果,打砸村委会获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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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咸丰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号“咸丰发布”2020年1月5日通报称,2019年12月11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布:曲江镇春沟村刘某养老金每月3700余元,因恶要贫困户打砸毁损村委会,辱骂殴打扶贫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刘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现年66岁,小学文化程度,系咸丰县某小学退休职工。2019年8月19日17时许,刘某酒后驾车来到咸丰县曲江镇春沟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后,无理要求正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的村纪检委员钟某将自己办理成为精准扶贫户,钟某向刘某进行解释。刘某不听解释,突然拿起大理石柜台上的电话机、笔记本、玻璃水杯、饮料瓶等物砸向钟某头部,后又翻过大理石柜台追打钟某,钟某见状逃出村委会办公室至该村村民邓某家躲避并报警,刘某尾随追出后大声辱骂钟某,钟某避而不见。刘某又进入村委会办公室,将村委会办公室内的AOC(冠捷)显示器2台、联想显示器2台、村村响麦克风1个、键盘2个、视频会议系统1套(含电视机)、宝钻牌电风扇1个砸坏,还将大米50斤倒洒在公路上。公安民警接警后,即赶到案发现场将刘某抓获。
后经咸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春沟村村委会被损坏物品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1875元。经咸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此次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殴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致其轻微伤并受伤住院,刘某应付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春沟村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7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9536.91元。
“咸丰发布”评论称,刘某身为国家退休职工,享受着每月3700多元的养老金保障,理应感恩党和国家,安享幸福晚年。但他不仅不思感恩,反而对国家的精准扶贫重大战略不理解不支持。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公然恶要贫困户,损坏国家公物、打伤扶贫干部,其行为让世人所不齿。